公司(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級高危場所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的職責
在公司(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級高危場所,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這些場所包括工廠、倉庫、實驗室、車間、機場、火車站、地鐵站、車站、商場、體育館等。在這些場所,人員聚集可能會導致以下問題:
1. 火災:人員聚集可能會導致火災發(fā)生,必須采取措施進行管控。
2. 安全責任事故:人員聚集可能會導致安全責任事故,必須采取措施進行管控。
3. 疫情傳播:人員聚集可能會導致疫情傳播,必須采取措施進行管控。
因此,公司(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級高危場所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必須承擔起管控職責,確保場所內(nèi)的人員和物品的安全。具體職責如下:
1. 公司(廠)級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負責公司(廠)級所有高危場所的人員聚集管控工作,制定管控方案,落實管控措施,及時報告和處理突發(fā)事件。
2. 車間(部門)級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負責車間(部門)級所有高危場所的的人員聚集管控工作,制定管控方案,落實管控措施,及時報告和處理突發(fā)事件。
3. 班組級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負責班組級所有高危場所的的人員聚集管控工作,制定管控方案,落實管控措施,及時報告和處理突發(fā)事件。
4. 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必須對場所內(nèi)的所有人員、物品和活動進行監(jiān)控和管理,確保場所內(nèi)的人員、物品和活動符合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并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突發(fā)事件。
5. 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必須及時報告和處理突發(fā)事件,包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疫情傳播等。
6. 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必須確保場所內(nèi)的人員和物品的安全,并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和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7. 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必須定期對場所內(nèi)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公司(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級高危場所人員聚集管控責任人員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必須承擔起管控職責,確保場所內(nèi)的人員和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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