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質量,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現(xiàn)將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管理辦法予以公布。
一、項目范圍
本次項目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核能技術的研發(fā)和應用;
2. 核能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改進;
3. 核能設備的設計、制造和運行維護;
4. 核能技術的轉讓、許可和技術咨詢。
二、項目管理
1. 項目申請
項目申請人應當填寫《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請書;
(2)項目背景和目的;
(3)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
(4)項目進度計劃;
(5)項目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
(6)技術方案和樣品;
(7)申請人簡介及相關部門的介紹。
2. 項目評審
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在國防科工局網(wǎng)站上公布。項目申請人可以據(jù)此調整項目計劃和預算。
3. 項目管理
項目申請人應當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包括項目計劃、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風險管理、成本控制、文檔管理等方面。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參與項目管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4. 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后,國防科工局核能技術研發(fā)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將在國防科工局網(wǎng)站上公布。項目申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驗收資料,并對驗收結果負責。
三、處罰措施
對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的行為,國防科工局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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