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
為了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加強科技部與相關機構的合作,科技部決定簽訂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對相關機構的技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本合同適用于科技部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開發(fā)的事宜。
一、合同背景
本次委托的目的是為科技部的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升科技部的技術水平和創(chuàng)新能力。本次技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技術咨詢:為科技部提供關于科技領域的技術咨詢,協(xié)助科技部制定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和規(guī)劃。
2. 技術開發(fā):為科技部提供關于科技創(chuàng)新的技術開發(fā)服務,包括技術調研、技術開發(fā)、技術測試等。
3. 技術轉讓:為科技部提供關于科技成果的轉讓服務,包括技術成果的展示、演示、推廣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至科技部完成技術工作為止。
三、技術成果
科技部將委托相關機構開發(fā)的技術成果提交給科技部的技術部門進行審查和評估,確保技術成果符合科技部的技術政策和標準。
四、技術費用
本次技術工作的費用由科技部支付,具體費用標準如下:
1. 技術咨詢:每次5000元。
2. 技術開發(fā):每次20萬元。
3. 技術轉讓:每次10萬元。
五、付款方式
科技部將在合同簽訂后,一次性向相關機構支付技術費用。支付方式如下:
1. 技術咨詢:每次5000元。
2. 技術開發(fā):每次20萬元。
3. 技術轉讓:每次10萬元。
六、合同的解除
1. 科技部有權在必要時解除本合同。
2. 科技部解除本合同后,相關機構有權在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技術成果。
七、其他約定
1. 科技部有權對相關機構的技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相關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科技部的工作。
2. 相關機構應當遵守科技部的相關規(guī)定,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
3. 相關機構應當保證技術成果的質量和安全性,不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以上就是科技部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的全部內容,本合同一式兩份,科技部和相關機構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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