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為加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和建設,提高實驗室的服務水平和質量,根據(jù)《實驗室工作條例》和《四川省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批準,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一、定義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是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批準成立的,以文化和旅游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實驗室。
二、審批程序
1. 申請設立實驗室。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相應的科研、教學和管理人員;
(3)有適當?shù)目蒲泻徒虒W場所;
(4)有符合實驗室需求的設備、儀器和材料;
(5)具有與研究方向相關的知識產權。
2.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實驗室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的法人登記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信息;
(3)科研、教學和管理人員的簡歷、職稱、學歷等信息;
(4)實驗室場所、設備、儀器和材料的清單;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設立實驗室,并頒發(fā)實驗室設立許可證。
三、主要職責
1. 制定實驗室工作計劃和規(guī)章制度;
2. 開展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
3. 開展文化和旅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
4. 接收外部科研和教學任務;
5. 維護實驗室的設備和儀器,確保實驗室的正常運行;
6. 完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定的其他職責。
四、附則
1.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辦法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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