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基層工會經費是指在自治區(qū)境內從事工會活動所需的經費,包括會費、會員福利、工會活動經費、工會辦公經費等。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預算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接受上級工會和當地政府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自治區(qū)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障基層工會經費的正確使用和發(fā)揮作用。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五條 基層工會經費來源于會員會費、工會活動經費、工會辦公經費等。
第六條 會員會費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會議確定,實行分級管理?;鶎庸敯磿r收取會員會費,并向會員公布。
第七條 工會活動經費包括基層工會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所需的經費,如職工運動會、勞動競賽、文化活動等。
第八條 工會辦公經費包括基層工會組織辦公所需的經費,如工會辦公室、會議室、打印機、電腦等。
第九條 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章 經費使用
第十條 基層工會經費應當用于工會組織的下列開支:
(一)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活動;
(二)開展工會工作;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為職工提供福利;
(五)購買圖書、資料、器材等。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并接受上級工會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基層工會應當合理使用經費,嚴格控制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效率,保證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自治區(qū)各級政府、工會應當予以制止,并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管理規(guī)定由自治區(qū)各級政府、工會實施,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私自克扣、侵占基層工會經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規(guī)定的具體實施范圍由自治區(qū)政府確定。
第十六條 本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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