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轉正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規(guī)范、有效、有章可循,并對新員工的能力、態(tài)度以及對公司文化認同度等方面進行考察,就其行為進行引導,幫助新員工順利通過試用期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入職待轉正的員工。
第三條 職責分工
集團人力資源部:
1、負責制度的制定、宣貫和執(zhí)行檢查;
2、負責集團及市區(qū)、徐水項目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的訪談工作;
3、負責其他項目公司和實體公司副總級以上及關鍵崗位負責人的訪談工作;
4、負責員工試用期轉正的流程審批和轉正意見復核。
各公司綜合部:
1、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宣貫;
2、負責所屬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的訪談工作;
3、負責其他員工的轉正流程審批工作。
第二章 試用期期限及薪酬
第四條 試用期期限及薪酬
1、在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用工情況,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從入職第一天開始,至試用期結束當月的前一天結束),根據學歷、工作經驗、職稱/資格證書等因素由人力部門綜合評判;除保安、保潔、廚師等一線工勤人員外,其他崗位一般不設定1個月試用期。
2、員工在試用期間有連續(xù)一周或累計半月請假的,轉正日期相應順延。
3、試用期執(zhí)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不足7日者,不支付工資。
第三章 試用期管理
第五條 試用期考核
所有試用期員工均需在試用期結束前進行試用期考核,并依據試用期考核結果判定試用期是否通過。試用期結束前一周,由本人發(fā)起轉正流程,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提交書面申請,則視為自動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1、試用期目標設定
1)《員工試用期工作目標責任書》附件1由試用期員工直接上級在入職前確定,待員工入職后一周內雙方簽字確認,并交由人力部/綜合部歸檔,未簽字確認試用期目標責任書的試用期員工不得啟動轉正流程;工作目標設定應能體現崗位要求的業(yè)務能力和從業(yè)素質水平,并明確試用期考核相關維度和標準。
2) 試用期內發(fā)生崗位變動的,需在崗位變動后一周內重新確定試用期目標并由本人及上級簽字確認。
3) 根據試用期目標,轉正時由上級出具績效考核意見,并提交間接上級進行審批。
2、360度評估
1)通過360度評估系統充分地征集同事對員工的評價,能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和上級客觀認識員工的績效表現,文化融入情況、性格特征等方面并做出更全面、合理的判斷;
2)集團各中心、項目公司、實體公司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試用期內進行2-3次的訪談,其中在第一個月結束時一次,試用期到期前一次,該訪談評估作為是否轉正的決定性因素之一,評估結果視情況反饋給上級及本人,以幫助試用期員工更好的了解崗位要求并進行改進;
3)集團人力部組織360度評估,出具《360度考察報告》;
4)360度訪談對象:原則上人數應該不少于5人,包括轉正員工的直接上級、間接上級,有工作聯系的內外部同事、下級,重點訪談與候選人有較多工作接觸的內部同事;
5)項目公司、實體公司人力負責人的訪談需增加總部人力負責任人;
6)項目公司、實體公司負責人的訪談需增加總部對應部門分管領導。
3、考核結果與轉正
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新員工業(yè)務素質、技能、企業(yè)融合度、人品等方面進行考核,結合考評結果,確定提前、按時、延期轉正或辭退等意見;
1)提前轉正:對工作績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用人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出提前予以轉正的申請,縮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試用期限的2/3;
2)按時轉正:對能夠認同企業(yè)文化,融于團隊,勝任本崗工作,并有一定潛質的新員工,按正常程序辦理轉正;
3)延期轉正:對工作技能一般,基本完成本崗工作,還需進一步考察的新員工,用人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出延期轉正的意見;
4)辭退:部門經理以下員工的試用意見以主管領導的評價意見為準,對試用期內明顯不適合崗位需要的新員工,用人部門可以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中止試用、予以辭退的意見。對適合其他崗位的,也可提出轉崗建議,但均須提交不適用的理由和證據等書面資料;對于部門經理級及以上員工的試用意見,以主管領導意見及人力部360訪談意見綜合考慮試用結果。
5)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部門負責人對試用人員考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等,對部門負責人提出的提前、延期或辭退等意見,應根據情況進行內部調研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相應領導審批。
第六條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的、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所列內容與客觀情形不符的;
2)試用期內考核發(fā)現本人工作能力、業(yè)績表現未達到崗位錄用基本條件及《員工試用期工作目標責任書》所設定目標的;
3)試用期間無故曠工超過3天(含3天)或事假超過試用期限1/3的;
4)服務或工作成績欠佳,且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經指導不能改善提高的;
5)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職責要求的工作任務的;
6)違反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的;
7)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或公司崗位調整的;
8)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9)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
10)360度評估中出現任何不適合企業(yè)文化的行為及結果的;
11)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嫖娼、賭博、加入邪教組織、恐怖組織等,被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12)其他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第七條 試用期離職
試用期內辭職至少需提前3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完成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流程;員工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開,未按規(guī)定完成離職手續(xù)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資扣發(fā)。
第八條:轉正流程
1、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本制度規(guī)定的日期內組織開展360度訪談工作并出具《試用期360度考察報告》;
2、試用期員工在轉正前一周完成附件2《試用期工作總結》及附件1《目標責任書》考核,并發(fā)起轉正流程;
3、集團人力資源部在審批流程時,上傳或并出具《試用期360度考察報告》,并給出相應的是否轉正建議。
4、流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之前的轉正制度隨之失效。
附件:
01《試用期目標責任書》
02《試用期工作總結》
03《試用期360度考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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