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總工會印發(fā)了《四川省基層工會經(jīng)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fā)〔2023〕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從2023年1月29日起實施),2018版的《四川省基層工會經(jīng)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fā)〔2018〕6號文件同時廢止,除了一些原則、收入支出的明細構成發(fā)生變化外,最大的變化主要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涉及到會員的具體福利。
主要變化有:
一、新辦法開支標準調(diào)整
1.第八條(一)職工教育支出,對優(yōu)秀學員獎勵范圍控制在學員總數(shù)的15%以內(nèi)(原版:10%)。
2.第八條(二)文體活動支出,將最高等次標準細化為個人單項獎勵標準為500元(原版:300元)以內(nèi),團體獎勵標準人均不超過200元(原版:無)。
3.第八條(二)文體活動支出,購置統(tǒng)一著裝每人每年不超過600元(原版:人均每兩年不超過800元)。
4.第八條(二)文體活動支出,裁判員、評委、教練每半天勞務費不超過500元(原版:300元)。
5.第八條(五)會員活動支出,每位會員年度慰問標準不超過2200元(原版:2100元)。
6.第八條(五)會員活動支出,每位會員過生日發(fā)放不超過500元(原版:300元)的實物慰問品或蛋糕券。
7.第八條(五)會員活動支出,會員結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向本人發(fā)放不超過800元(原版:500元)的慰問品;會員退休,發(fā)放不超過800元(原版:500元)的紀念品。
二、新辦法增加或明確的開支范圍
1.第八條(二)文體活動支出,增加每年人均不超過500元( 500元)購買健身服務(租用場地、聘請教師、租賃設備器材等)。
2.第八條(三)宣傳活動支出,明確競賽、比賽類宣傳活動聘請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勞務費、獎勵人數(shù)和標準參照文體活動標準執(zhí)行。
3.第八條(四)勞模職工療休養(yǎng)支出,增加用于組織和開展勞模及先進職工療休養(yǎng)活動公雜費等補助。
4.第八條(五)會員活動支出,逢年過節(jié)的范圍增加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shù)民族節(jié)日。
5.第八條(五)會員活動支出,因病手術或住院,明確每年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或慰問品。
6.第八條(六)其他活動支出,增加“六一”兒童節(jié)主題活動慰問品支出標準不超過每人100元,范圍是組織參加活動且有14周歲以下兒童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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