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海市總工會制定了《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總工會的經費來源于職工工資、企業(yè)捐贈、政府補助、其他收入等。
第三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用于下列支出:
(一)職工福利;
(二)工會活動;
(三)職工教育;
(四)職工培訓和職業(yè)技能鑒定;
(五)職工福利保障;
(六)工會其他支出。
第四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審批和支出,并保證經費用途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第五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由工會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收支兩條線,實行獨立核算。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侵占或濫用工會經費。
第二章 經費審批
第七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實行由工會委員會負責審批的經費支出制度。
第八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審批流程如下:
(一)經費申請:工會成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經費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費審核:工會委員會對經費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告知原因。
(三)經費支出:經費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審批,并保證經費用途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第九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審批時間一般應當為一周。
第十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審批結果應當由工會委員會通知經費申請人員和相關當事人,并告知經費申請人員和相關當事人審批時間和費用金額。
第十一條 工會成員對經費申請和支出有疑問的,可以向工會委員會咨詢。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用于職工福利、工會活動等正當支出;
(二)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審批,并保留審批記錄;
(三)不用于非法、違規(guī)、違紀等支出。
第十三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委員會按照經費審批制度進行審批,并留存審批記錄。
第十四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并嚴格按照預算規(guī)定進行支出。
第十五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第四章 經費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檢查。
第十七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建立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并接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并接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結束語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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